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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却弄巧成拙,赔偿10万,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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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の脸 发表于 2021-4-16 0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爱の脸
2021-4-16 09:22:00 24 0 看全部
在莱芜区法院牛泉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曹某面带微笑接到了鹿某递来的赔偿款现金10万元。这对昔日的好兄弟,如今的法庭对峙人,终于握手言和。

    牛泉法庭在接收案件后,立刻与曹某联系,向其了解情况,为了消除双方矛盾,挽回即将破碎的友谊,决心尽最大努力调解。因鹿某住院,便委托其哥哥来协调,鹿某对调解不抱任何希望,受托人来到牛泉法庭后,便说:“关系都闹僵了,而且我方已经支付医疗费了,没有其他可支付的,不用调了。”针对这个情况,调解员没有放弃,而是详细为当事人讲解《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义务帮工的规定:受益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受益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曹某作为义务帮工人,其受伤鹿某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补偿责任。
    调解员讲完法律又从个人情面做工作,“毕竟是多年的好兄弟,曹某也是出于好心,造成损伤谁也不想,能调解还是尽量调解,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在调解员的耐心劝慰下,鹿某思想有了转变,从不同意调解逐渐转变为认同赔偿。但因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不欢而散。
    法庭没有放弃,不久后再次联系原、被告,调解员一笔一笔的给原、被告计算赔偿数额,苦口婆心向其讲解利害关系,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双方甚至认为调解是不可能了,法庭就是在白费功夫。

    对此,调解员依然不放弃,又多次召集原、被告继续为双方进行调解,往往一调就是两三个小时。经过7次的拉锯战,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当场交付赔偿款现金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不仅了结了案件,还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级,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url=]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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