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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交警:侦破一起“微小”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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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莱芜ZT 发表于 2021-4-28 2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莱芜ZT
2021-4-28 22:59:00 18 0 看全部
4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聋哑人李某华,将一面写有“事无巨细,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莱芜区大队,以此表达对事故办案民警感激之情。
4月7日11时27分许,在莱芜区花园路与龙潭大街路口南侧路段,李某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花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被同向行驶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刮倒,导致李某华受伤,肇事的电动自行车逃离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民警到现场发现受害人李某华系聋哑人,伤势轻微。现场勘查完毕,李某华随同民警一起到事故中队查看监控,公安监控视频能看到事故发生过程,但因肇事逃逸的电动自行车目标太小,看不清车辆品牌型号和车牌号码,肇事者戴着口罩,也无法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查证。看着李某华失望的眼神和愤懑不平的神态,中队长高超通过其家属好言抚慰,表示不会因为伤者伤势轻微就放弃调查,将继续采取其他调查措施,争取早日破案,让其回去等待消息。
案发次日是周末,高超放弃休息,加班调看城区大量监控,发现肇事的电动自行车来自朝阳小区,高超随即到朝阳小区走访调查,朝阳小区是老旧居民区,监控设施不完善,小区内有几十座居民楼、沿街楼,居民、商户众多。4月10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再次深入居民小区调查走访,高超在小区内步行查访时,人群车流中闪现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引起高超注意,该车及驾驶人与肇事逃逸的电动自行车及嫌疑人特征极其相似,高超快步赶上拦下,面对民警严词质询,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某如实承认了肇事经过。
由于事故损失轻微,在民警协调下,陈某某和受害人李某华达成了和解。事故处理完毕,李某华不能用言语表示感谢,特意赠送民警一面锦旗,以表达对公安交警的敬意。
4.7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案虽然案件微小,但民警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加班加点、严谨细致开展工作,快速破案,以“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赢得了群众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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