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羊公司职工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九羊公司厂区内由南向北行驶,撞至路中间限高立柱上摔倒,导致死亡。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定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4784.98元。九羊公司上诉。2020年6月17日,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4月26日,因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莱芜区人民法院首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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