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万元
钢城区一市民
私接供水管网被处罚
事发颜庄街道滨河小区
4月12日,钢城区城乡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里辛街道周某在颜庄街道滨河小区广场南侧,擅自将自建社区直饮水站与我区新建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连接。
此行为未经区城乡水务局许可和钢城区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不仅破坏了公共供水管网,而且影响了公共供水管网正常运行。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及《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自建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法律规定。
区城乡水务局按照执法程序规范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周某做了现场勘验、调查笔录,于4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依据《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周某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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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正常运行,必须做到监管与维护并举。加强对公共供水管网的维护,建立并完善供水管网维护制度,依托水管员多频次、广范围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对隐患问题做好记录,并定期召集水管员进行相互探讨,做好日常监督与维护等环节。设立供水服务热线,建立供水热线管理制度。对供水管网抢修、用户反馈、安全运行等事项进行处理,从而确保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保护公共供水管网的重要性,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对公共供水管网的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举报以及巡查发现的破坏公共供水管网以及其他盗用公共供水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程序,并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让群众引以为戒,从而有效遏制类似行为发生。
来源:幸福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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