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对低保户和贫困户的认定评判标准是什么?具体怎么申请?
莱芜区民政局:根据《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发〔2020〕26号文。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城市为904元/月;农村676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街或村居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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