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社区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补助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莱城区政府同意,就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作出通知。

补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莱城区户籍的城镇居民;
2、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现只有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年满60周岁;
注: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不执行本制度。
补助标准:
1,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直至本人亡故。
2,补助金自2017年起按照年度发放。2017年的补助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以首次申报年度为起始发放年度,以前的不再追补。
3,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扶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具体事宜,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到社区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小伙伴们看仔细了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
且符合标准
赶紧到社区服务中心咨询吧
别错过了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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