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家庭的基础,不仅关系个人及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工作,为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梳理了近三年来全市法院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总结特点,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081507o0ypyyq9xqqpppcj.jpg
婚姻观念有变化 对待婚姻不理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梳理近三年离婚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总结出该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婚姻观念变化。早期的婚姻观念整体上来讲比较保守,女性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得过且过”观念的影响很深,婚姻稳定性较高。而当前,夫妻双方对婚姻质量的要求大大提高,对于婚姻状态的满意度和容忍度则一再降低,不良生活习惯、经济问题等都有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
对待婚姻过于轻率。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中,婚龄集中在7年及7年以下的有625件,占比超过52%。一些由生活琐事引发的“婚姻死亡”现象越来越多,对待婚姻关系表现出相对轻率与随意的态度,“闪婚闪离”屡见不鲜,既有认识几个星期就登记结婚的,也有领证当天就起诉离婚的。
舆论导向出现偏差。行业监管的缺位使得有些媒体对某些社会现象的舆论报道偏离正常价值观,为吸引读者眼球,热衷于报道娱乐圈各种“出轨门”,弱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家庭、家教、家风的导向性作用,导致部分人过度强调个人幸福和婚姻自由权利,忽视了对婚姻生活应有的奉献、应尽的义务。
【审判焦点】
对夫妻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割问题
随着近几年房价的持续攀升,房产分配问题、夫妻共同债务中“假离婚真逃债”、一方虚假举债等成为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但是现行法律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出现空白或者模糊,导致法官法律适用困难,审判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关于股权、企业经营权等权利分配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也越来越多,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普遍较弱
由于离婚案件双方身份上的密切关系,大部分人保留证据的意识不强,维权时难以提供有利证据。特别是在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多数当事人只有自己口头陈述,即使提交了相关就诊记录或者伤情照片,但因何事受伤指向并不明确,难以确认是家庭暴力所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导致法院采信困难。
部分当事人不能理性处理纠纷
基于不想离婚、争夺子女直接抚养权等多种原因,有的当事人消极应诉,通过拒领开庭传票、拒绝出庭等方式表达对抗情绪;极个别当事人甚至以寻死、闹访等手段妨碍正常的审理秩序,这些不理智的做法一方面延长了案件审理期限,导致法官对夫妻感情、财产等基本事实难以查清;另一方面使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审判特点】
离婚原因多样化
起诉离婚案件中,原因主要是:(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2)离家外出打工、分居或下落不明等原因起诉;(3)认为一方存在婚外情、婚外同居等情形;(4)患疾病、身体残疾等原因;(5)一方存在赌博、借高利贷等经济原因;(6)其他则涉及到一方犯罪、酗酒、洁癖、性格不和、家庭琐事、婆媳关系等。
起诉离婚中80后成为诉讼离婚主要人群
审结离婚纠纷涉及当事人中,按照出生年代划分:30年代的有11人,40年代的有87人,50后有317人,60后有983人,70后有2180人,80后有3265人,90后有419人。其中,80后占比44.96%,成为诉讼离婚的主要人群。
女性起诉离婚人数增多
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逐渐提高,对男性的依附性尤其是经济上的依附性降低,反映到数据上就是女方提起离婚的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近三年女方起诉占比分别为66.51%、68%、71.95%。
再婚家庭婚姻稳定性差
在审结案件中,再婚家庭纠纷有359件,占全部案件的近10%,其中调解、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有157件,占再婚家庭离婚纠纷的43.8%。从婚龄统计数据来看,再婚后3年以内离婚的有68件,占解除婚姻关系157件的43.3%;7年以内离婚的有98件,占解除婚姻关系的62.4%。
离婚纠纷调撤率逐年上升
全市法院强化调解意识,用司法手段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离婚纠纷调撤率逐年提高。在近三年审结的全部案件中,2015年调解357件,撤诉216件,调撤率为47.63%;2016年调解450件,撤诉243件,调撤率为53.97%;2017年调解421件,撤诉203件,调撤率为54.54%。
【要建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
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离婚案件的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在传统伦理道德对家庭约束力逐渐减少的大环境下,更有必要建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
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倡导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从源头上来预防和控制离婚数量的增多。
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通过公民道德教育、加大对媒体行业的监管力度、公开审判、法治宣传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在全社会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观。
婚姻需要理性对待。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各方需要互相理解、信任与包容。一旦产生矛盾,要冷静解决纠纷,寻求亲朋好友以及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给予帮助调和。如果感情确实破裂,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要依法依理依情,尽量减少双方的痛苦和给子女带来的影响。社会公众要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了解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在面临纠纷时,学会用法律武器有序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举证意识,提升自己的诉讼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