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8号和9号通告共通报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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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情况如下:(一)莱芜市莱城区廷顺快餐店销售的姜,氟虫腈检出值为 0.06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莱芜市莱城区聚香阁饭店销售的刘坤(供货商)供货的姜,氟虫腈检出值为 0.04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三)莱芜市莱城区友聚饭店销售的莱芜市益民消毒餐具配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山东王城精酿啤酒有限公司销售的双双蔬菜(供货商)供货的生姜,氟虫腈检出值为 0.037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莱芜市莱城区苏老大菜馆销售的芹菜,氟虫腈检出值为 0.05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六)莱芜市莱城区新亭饭庄销售的高家超市(供货商)供货的姜,氟虫腈检出值为 0.05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七)莱芜市莱城区大有饭店销售的糖蒜,糖精钠检出值为 0.216g/kg,标准规定为≤0.15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八)莱芜市莱城区泽瑞快餐店销售的亓文杰(供货商)供货的黄瓜,氟虫腈检出值为 0.03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九)莱芜市莱城区教师村大锅全羊店销售的生姜,氟虫腈检出值为0.039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十)莱芜市钢城区福百超市经营的山芹,辛硫磷检出值为 0.111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5/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莱芜市钢城区瑞兴超市经营的爽口萝卜(盐水渍菜),所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 1.79mg/kg ,标准规定不超过≤1/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张玉菊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25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谷安孝经营的杭椒,克百威(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之和)检出值为 0.12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2/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莱芜经济开发区小王蔬菜店经营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 0.078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莱芜市莱城区红菊冷鲜肉店经营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 1.73mg/kg , 标 准 规 定 不 超 过 ≤ 0.05/kg ,氧乐果检出值为 0.90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2/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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