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完善建设规划,确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教育、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的依据。
建设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应符合省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
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
莱芜一直是个教育大市,教育强市,近年来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可喜的教育成果,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如大班额亟待解决等问题。希望省政府的发文切实贯彻下去,造福莱芜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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