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和朋友合租一个房子,之后我们两个的媳妇差不多同时因为怀孕住院,出院后再回租住的房子,却发现房门怎么都打不开了,上面贴着吉房出租,原来是房东把我们的门锁给换了!打电话过去却说不认识我们,说他才是房子的正主。去派出所报案经过调查了解到,和我们签合同租房子的不是房东也是一个租客后来转租给我们的。至此我们才明白,这是遭遇二次转租了。
我们再给租给我们房子的人打电话联系,能通但是对方就是不接。我们报警派出所说是经济纠纷不归他们管让我们去法院,我们去法院后法院说属于派出所管,我们又去派出所,这样派出所给我们才做了材料记录,然后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每次去都是说打电话不接联系不上让我们再等等。我们也不是不相信派出所,只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交了10000押金,还有我们自己的首饰,我们是担心拖得时间越久,这些东西就挽回不来。难道一直联系不上就只能一直干耗着?我的这些个人财产谁给我保障?而且那么长时间了,我们连房子都没进去过,只能通过电话问房东里面还有啥,房东说里面什么也没有了。如说情况属实,那就不仅仅是骗租了,而且还构成侵占他人财产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个租房的偷着搬走我们所有的物品,这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了,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仍然听之任之呢?
也许我的言语有些激动,我没别的意思,只是想早点找回我的损失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问下大家,出现这种情况还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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