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朋友不要再散布莱芜被济南合并的消息了!
今日针对微博用户“朱振新”发布的标题为:“莱芜变为济南区”的文章,引起莱芜市民轰动。
对此,莱芜市公安局提醒光大网民:拨开网络谣言迷雾,争做理性明智网民。
对于散布谣言和恶意转发者,莱芜是公安局表示:散布谣言者会因为情节的严重分别处以: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详细内容如下:
(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侵犯了法人的商誉,或者影响社会正规秩序,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请各位朋友不要再散布莱芜被济南合并的消息了!
今日针对微博用户“朱振新”发布的标题为:“莱芜变为济南区”的文章,引起莱芜市民轰动。
对此,莱芜市公安局提醒光大网民:拨开网络谣言迷雾
下面图片号称是安排其实细看不然,语句多次不通顺,格式也非官方文件格式,细看便知是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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