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莱芜市恒盛药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限期整改。
收证期间有关企业应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 12331,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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