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要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农村低保标准低于省定扶贫线的地方,要制定分年度目标:2017年,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市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全部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2018年,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在管理衔接和信息衔接方面,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核查,重点核查:上年度已经脱贫的;新返贫人口中尚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的;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一定收入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每年至少比对1次台账数据。
为完善保障措施,《意见》明确,省级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脱贫攻坚期内,省级财政对农村低保省定提高低保标准增支部分,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补助80%,给予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市补助60%。
希望这项举措的出台,能够真正实现莱芜贫困地区的脱贫,同时更好的发展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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