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山东测速取证新规本月施行!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不计分!还有……

[复制链接]
ハッピーマス 发表于 2018-11-20 17: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ハッピーマス
2018-11-20 17:48:00 82 0 看全部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之前,省公安厅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据悉,本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
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违反限速规定未超过60公里/小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处罚;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同一交警大队管辖的同一条路段内,同方向测速点间距应当在6公里以上;道路跨越不同大队辖区的,相邻测速设备设置距离不应小于6公里,相邻交警大队之间做好沟通协调。
区间测速起止点间距,普通公路应不小于3公里,高速公路应不小于10公里。区间测速起止点之间不宜进行单点测速取证,确需单点测速取证的应当报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174847uaz1scv8v66l82q9.jpg

174847uaz1scv8v66l82q9.jpg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