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建强,山东省莱芜市农高区方下镇人;吴修田,莱芜市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中央华府沿街楼租赁幕后老板,因其国企高层人员的职务职位关系,在其租赁沿街楼期间一直由李福敏、田峰为其抛头露面。在我从中租赁中央华府部分沿街楼期间,吴修田谋我钱财,伤我身心,至今却仍逍遥法外。现我将2015年7月份以来因中央华府沿街楼所遭受的不公平陈述如下:
2015年7月,吴修田、李福敏与田峰合伙以田峰为法人代表的“莱芜市众人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租赁莱芜论坛了中央华府整个将近2万平方的沿街商铺,后来三人又将 “中央华府沿街楼”以众人公司为甲方,并按照与村委签订的合同原价260万元/年,转签给莱芜浩月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名翠,为吴修田自家亲三嫂)。2015年11月份我与浩月公司签订合同承租了整个西区约8600平方的沿街商铺,并先后多次共预付55万元西区沿街楼租赁费(其中现金交付李福敏42万元,转浩月公司账户13万元)。但自2016年1月20日起,他们之间产生矛盾,双方互相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打砸沿街楼,恐吓租户、威胁我们,期间报警不下一百余次,2018年3月9日,我们被一群地痞流氓强制、彻底赶出中央华府沿街楼。
他们产生矛盾后,我们积极找各方协商解决我们投资租赁的沿街楼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2016年12月上旬我多次去莱芜市农商行吴修田办公室找其协商,他也答应帮我解决,但到2016年12月15日这天晚上事情却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2016年12月15日深夜22时40分许,吴修田与田峰二人打电话约我去谈中央华府沿街楼租赁问题,因时间太晚我不想去,期间二人轮流电话轰炸,间断性通话将近一个小时,我不胜其扰,于当晚23时40分左右,我到达其与我约好的香舍花都东门,我上他车后,他们不仅不和我谈论沿街楼租赁事实,反而强行开车将我带到香舍花都北边的小树林里,停车后二人不由分说,把我拖下车就开始拳打脚踢、扇耳光,之后田峰挟持我来到路对面,吴修田从其后备箱拿出一瓶红酒,趁我不备过去就砸在我的后脑勺,然后又一瓶子砸在我脸左侧,致我左耳冒血,紧接着吴修田先驾车仓皇逃走,田峰看着我不让我报警,过了一段时间后他才步行离开。
等田峰离开后才敢报警,辖区山东省莱芜市经开区张家洼分局梁坡派出所出警,吴修田打我的红酒酒瓶由派出所民警带走。做完笔录后,民警给我出具伤残鉴定书,于2017年02月15日法医出具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2017年02月20日派出所给我出具立案通知书。辖区派出所多次传唤吴修田、田峰二人,二人口供每次都有出入,最后于2017年4月24日,辖区派出所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倾尽警力根据行车轨迹、移动电话轨迹以及指纹、DNA鉴定(红酒酒瓶上为吴修田指纹和我的DNA)等证据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吴修田,十五日后吴修田不知以什么理由办理取保候审至今依旧逍遥法外。我多次去派出所催促,但派出所说检察院不收,退回给了公安系统,原因是证据不足,要求补充侦查!期间我多次到派出所催促,直到2018年6月5日,辖区派出所才又依法拘传另一犯罪嫌疑人田峰,于2018年6月6日将其刑事拘留至2018年7月6日,但最后也同样办理取保候审。在押期间,派出所民警多次提审田峰,但因案件跨度已经一年半时间,二人早已口径统一,都咬定并非吴修田打我致伤,如此一来,再到了检察院还是以证据不足为由再次退回。
深更半夜,以商讨沿街楼租赁事项的借口把我骗出去,将我带至人迹罕至、没有监控的羊肠小道并把我打成轻伤,案发时间段内其车辆经过的卡口监控录像、我们三人的移动电话轨迹,打我致轻伤的红酒酒瓶上90%以上是吴修田的指纹,有我的DNA但并没有我的指纹,也没有田峰的指纹,所有这些证据到了检察院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吴修田是何许人,竟有如此神通上天入地一直隐瞒事实真相,逍遥法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他这种国企高层领导权大势大就可以徇私枉法,逍遥法外?就可以先榨取老百姓钱财,后危害老百姓生命?我这种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就应该听之受之,让其肆意踩虐?假如吴修田身高比我高一点,从上到下发上力量一酒瓶砸下来将我打死,没了我这个证人,是不是现在就更是证据不足,无法侦破,那我就是死有余辜?那他也就更可以继续如此逍遥法外、祸害社会?
叩盼看到的领导及各位乡亲父老为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盼望拨云见日,伤心不成灰心,伤害还公道;人间自有公道在,不叫阴云占乾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