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发布公告,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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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25 16:48 上传
莱芜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公告: 经调查核实,莱芜市良玉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据《莱芜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药店已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决定暂停该药店限期整改期间的定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经调查核实,莱芜市莱城区济仁堂大药店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据《莱芜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药店已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决定暂停该药店限期整改期间的定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经调查核实,莱芜市莱城区光明大药店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据《莱芜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药店已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决定暂停该药店限期整改期间的定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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