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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莱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刘某某。经查,2017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18岁,无业)通过快手直播与被害人陈某某(女,19岁)认识,后两人互留微信联系。12月下旬一天晚上12点左右,喝酒后的李某某以吃饭为由将被害人陈某某骗至莱城区某宾馆,后用刀子威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之后,李某某微信联系米某某(女,17岁,已怀孕,被取保候审),并告知米某某让刘某某(女,18岁,无业)冒充自己的对象来“捉奸”。次日凌晨2时许,米某某、刘某某以送外卖为由进入房间后,即对被害人陈某某谩骂、侮辱、殴打,致陈某某多处轻微伤,米某某还用手机对裸体的陈某某进行拍摄,随后三人以被害人勾引李某某为由向陈某某索要5000元,陈某某自称没有钱,米某某强行要走陈某某的手机,并用其手机和身份证办理网上贷款,未成功,遂将微信红包内仅有的373元转至李某某的微信红包。事后陈某某的裸体视频在网上传播,致使其精神压力极大,多次产生自杀的念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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