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洼矿原选矿厂厂长刘**造假成性,①伪造"分单”,②pS"证明”签字,③伪造文盲写的"证明”(有录音)④伪造“分单”的用纸是"丹东印刷厂”产品,该厂成立于2001年,而记载的是1981的立分单日期,⑤许X乙没参与分家而"分单”上有他名字(有录音)⑥刘**伪造的盖房记载明86年完工,而他找的自称施工者的证明是84年修建。
请问法官,刘**的伪证小学也能分辨真伪,你们真的看不出来??为什么我们铁证如山的证据视而不见?刘**无一证人出庭却都采信?这合法吗?关于"证明”我的回答是:"好像是刘**窃取我银行的签名PS合成”,不等我说完,尹法官打断我说:“你说是还是不是就行”我斩钉截铁的说:“不是”,而判决书却编造了我的回答(要求查看庭审音像),徇私枉法、颠倒黑白的胆量让人汗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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