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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芬案、江歌案、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絮絮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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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抹温柔 发表于 2017-12-24 1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一抹温柔
2017-12-24 10:08:00 78 4 看全部
这三个案子,最近在网上是闹得沸沸扬扬,比较热议。今天咱也凑凑热闹,说说心中的想法,如有不同意见,请跟帖说明。
黄淑芬案,一直对此案心怀疑虑,相关媒体始终也未曾说明中间的道道。
疑虑一,最近两天,媒体报道黄淑芬以交通肇事罪被批捕。此前为什么没有被批捕呢,按照交通肇事的处理流程,如果赔偿不到位、得不到受害者家属的原谅,一般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的,黄淑芬早就应该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并且判处实刑,在监狱里服刑的。
疑虑二,在本人看来,黄淑芬交通肇事后买房子、还贷、逃避责任等行为,是属于一个完美老赖的行为,完全规避自己的“风险”。其所作所为明显有一个熟悉法律以及法院办案流程的人存在,并且积极的为她出谋划策。
江歌案,陈世峰上诉了,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这里不说案件本身了,说说刘鑫本人及家人还有陈世峰家人,从案件开始,刘鑫本人一直在逃避,其家人以及陈世峰家人也始终未曾发声。法律涉及不到他们,但在道德、道义上他们过不去。按照国人的道义,在事发的第一时刻,他们应该找江母,请求她的原谅,但一切都没有。躲得过法律,但躲不过道德的评判。
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退庭了。这里想说一句,这律师够胆大的,搏了一把,但很明显他失败了,自己被处理了,但目的目前来说达成了一半,其此前的目的应该有二:其一是为了出名;其二是想把物业、消防等牵扯进去为被告减轻责任。从目前来说,他出名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杭州中院完完全全有管辖权(这里就不贴出来了,想看的可以百度一下)。
至于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相关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在收到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后提出,律师在开庭审理时期提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律师所说的公安机关没有收集所有消防人员的证言的问题,这在法庭审理期间,检察院向法院出示证据的时候,律师可以提出反驳、质疑。在还没有到这一程序的时候,律师已经退庭了,所以基于这点退庭,理由站不住脚。
根据相关问题的分析,这律师不会不懂得,是因为 被告人莫纵火,导致了人员的死亡,莫与人员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律师的行为只能解释为把事情闹大,将物业、消防等牵扯进来,让他们担负一定的责任,为被告减罪,这就是律师的最终目的。但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谁都逃不掉。
斑点狗 发表于 2017-12-24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点狗
2017-12-24 10:31:00 看全部
这种技术贴,咱们论坛太少了!顶一个!
非公认saki 发表于 2017-12-24 1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公认saki
2017-12-24 10:32:00 看全部
三个案子的共通点:被告人都没有心肝
大喷壶 发表于 2017-12-24 1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喷壶
2017-12-24 10:46:00 看全部
冤假错案何其多,只是这个被媒体曝光了
lwlhyly 发表于 2017-12-24 16: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lwlhyly
2017-12-24 16:43:00 看全部
还有老虎吃人案待判呢!!这下够热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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