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泰钢泰山焦化厂每天都排放浓烟,烟冒起来的时候连太阳都遮住,我们都不敢出门,听说环保督察组来了,也没人管管,督察组一点作用也没有,该排污还是排污。
多年来,莱芜市泰山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焦化”)屡次被媒体曝光污染,屡次被当地及省级环保部门处罚,但时至今日仍在大肆排污,谁该为此担责?
2013年4月,媒体以《一种污染三种说法 莱芜泰山钢铁“带病生产”谁来管?》为题,报道泰山焦化严重污染事实。
2016年8月,齐鲁晚报以《30家污染企业限期未完成整改被曝光》为题,提及泰山焦化污染问题。
2016年11月,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中,一批焦化化工企业均因为大气、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被拉上“环保黑榜”,泰山焦化“榜上有名”。
2016年12月,莱芜市环保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芜市泰山焦化有限公司)》(莱环罚[2016]26号)中对泰山焦化作如是描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77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八万元人民币罚款。
2017年5月,莱芜市环保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芜市泰山焦化有限公司)》(莱环罚字[2017] 第13号)中对泰山焦化作如是描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莱环字[2016]60号裁量基准,我局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十六万三千一百四十二元五角人民币罚款。
2017年7月,莱芜市环保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芜市泰山焦化有限公司)》(莱环罚字[2017] 第30号)中对泰山焦化作如是描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按照莱环字[2016]60号裁量基准,我局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人民币罚款。
由上可见,泰山焦化屡次被媒体曝光污染,屡次被当地及省级环保部门通报、处罚,该焦化厂仍在间歇性向外大肆排污,黑烟黄烟轮番上演,污染之明目张胆见所未见,污染历史之持久闻所未闻。
对如今环保形势下坚持“为害一方”的污染大户,莱芜市环保部门能做的难道仅仅只是开出罚单吗?巨额罚款按时收缴,百姓依旧深受其害,环保部门罚款的目的何在?环保部最新发布精神领会了多少,能否除了罚款,限期整改停产一段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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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4 14:4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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