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
莱芜市环保委员会发布
就重污染天气被通报的三家企业
做出处理决定
公告
在2018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期间,我市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莱芜辉腾氧化钙微粉有限公司、莱芜市富尔达钙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未按应急要求和标准采取相应限产减排措施,被省生态环境厅检查发现并在全省通报。
经研究决定,对以上三家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由莱城区人民政府对口镇分管副镇长崔同波、牛泉镇分管副镇长李刚进行约谈,由钢城区人民政府对颜庄镇分管副镇长张玉泽进行约谈;对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副经理徐仁强、莱芜辉腾氧化钙微粉有限公司副经理亓奉军、莱芜市富尔达钙业有限公司生产副厂长殷汝富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冬季来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行动自觉,扎实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努力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特此通告。
莱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2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