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莱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于本年度在全市县乡道开展了电子监控设备建设工作,并对现有部分电子监控设备进行了升级,按照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规范》要求,选取重点点位安装了反向抓拍摄像机,用于抓拍驾驶人脸部特征。
2017年12月27日零时起,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启用81处电子监控设备,对路口、路段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行驶、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挪用号牌、变造号牌等)进行拍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有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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