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学校和同学玩耍或者体育课上进行运动磕磕碰碰也许难以避免但如果不小心受了伤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呢今天通过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告诉您答案↓↓↓2017年7月12日,钢城区人民法院颜庄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再次给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原告小智是一名初中生,被告是他所在的学校和他的同学小涛及小涛的父母。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向本庭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小智代理人:一、原告的损失医疗费12848.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0元、交通费1500元共计14668.51元,由被告小涛父母承按70%承担赔偿责任,由被告学校按30%承担赔偿责任;二、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待伤残鉴定后确定。校方代理人:学校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小涛代理人:被告小涛及小涛父母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三方各执己见,互相推脱责任。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据小智妈妈说,那是2017年5月3日的下午,小智的妈妈突然接到了小智班主任打来的电话。小智妈妈:“当时我是在孩子姥姥家来,突然就接到他老师一个电话,他班主任打电话肯定是有事,他说小智被小涛在上体育课的时候,被小涛撞到了手,当时手直接掰出来了,他说应该是挺严重的,听着咔哧一声,估计是骨头有事了,我已经让同学陪他到医院去了。”这天下午的第三节课,是小智所在的班级上体育课,体育教师安排了部分男同学踢足球,就在踢球过程中,为了追逐足球小涛和小智身体发生了碰撞,小智手指受了伤,随即同学们就把情况赶快告诉了老师,老师安排小智去了医院。小智爸爸:“当时孩子班主任打电话的时候,第一个电话是打给他母亲的,让他妈妈第一时间赶过去。他妈妈第一时间赶过去之后呢,我们自己垫付了医疗费用。”在医院检查之后,做了CT,拍了片子。医生诊断是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小智爸爸考虑到孩子年纪小,尽量保守治疗。于是又带孩子到济南两所医院咨询。经多家医院诊断,给出的结果都是一致的,需要立即进行手术,不然手容易留下畸形。小智的父母便立刻为小智办理了住院手续,等待手术。这期间,小涛的父母也一直陪同着。可等第二天小智要做手术的时候,小涛父母就不露面了。孩子做手术时对方家长没有陪同,小涛父母的做法让小智-父母十分气愤,手术之后,小智父母多次找学校与小涛父母沟通协调。可学校和小涛父母也是互相推脱责任。最后小涛父母去医院给小智留了三千元就再不露面了,无奈之下,小智父母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随后,小智的父母把学校及小涛和小涛的家长起诉到法院。可到了法庭上,学校认为,他们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小涛的监护人认为,这件事不全是自己孩子的责任,学校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小涛代理人:“许多同学都在踢足球不能证实是被告小涛与原告的手发生的接触,踢足球为竞技体育项目,难免发生意外,此事故与被告小涛无关,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被告某学校承担。原告受伤是在上学期间在学校内,在上体育课的过程中,并且是体育老师安排的踢足球,体育老师未尽到职责,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代理人:“本案中小智受伤是因为在上体育课时与小涛的手发生碰撞导致,而在此课时,授课内容便是篮球运动和足球教学,上课之前,体育老师也强调了练习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纪律等事项,学生们在踢足球时体育老师也在操场进行巡视,该事故发生时老师接到学生的报告第一时间打急救电话联系学生家长,尽到了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中及时救助和通知义务,故学校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法庭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
一、被告小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小涛父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如何划分。二、被告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及相应的赔偿数额是多少。三、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的各项损失有无相应的依据。
法官对当事人分别作了询问。审判长:原告,事故发生时体育老师是否在场。小智代理人:没看见体育老师,是班主任老师给我们打电话,说小智的手被撞了,让家长赶紧去医院。审判长:被告,事故发生时体育老师是否在场。小涛代理人:事故发生后,没有见到事故发生后体育老师在场。学校代理人:事件发生在操场时,体育老师是在现场的,由于当时是上课期间,体育老师与班主任老师交接后,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处理受伤学生事宜,体育老师继续负责上体育课学生的相关事宜。审判长:被告小涛,你方主张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你方陈述,你方为原告支付3000余元医疗费用,理由是什么。小涛代理人:因事发突然,接到老师通知后,也来不及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且原告受伤,不论是否是被告为原告造成的损伤,被告出于人道主义为原告支付医疗费用。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一步做了调解工作,2017年11月10日,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如下:
一、小涛父母于2017年11月10日当庭一次性赔偿小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费用共计5000元;二、学校方于2017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小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费用共计5000元;三、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其余事宜互不追究。
法官点评:“小涛和小智都在校的学生,在操场上体育课时,因小涛的原因造成小智受伤,小涛应当承担责任,但由于小智并不是完全有民事行为的责任人,因此他的监护人就应该为他承担责任;而在损害事故发生时,由于双方已满十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本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遭受人身损害事件,而学校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因此,学校也应该承担一定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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