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由于肇事后逃逸往往拖延了对于受害人的抢救时间。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者当从重处罚。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肇事逃逸者应当负全责,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该交通事故中也有明显的过错的,可以适当的减轻肇事逃逸者的责任。按照惯例,适当减轻是在肇事逃逸者全责基础上的适当减轻,至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对半责任。
然而,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弃车而逃,是善良好心的群众发现受害人躺在公路上浑身是血,昏迷不醒,才报了警,交警赶到后即送受害人去医院抢救,一直不醒人事。并最终导致了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竟认定为对半责任,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自首归案,愿意全责承担民事赔偿。因是对半责任,肇事逃逸者经躲避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违法必究,罪刑法定,人命关天,生命无价,对于肇事逃逸者仍应当实施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适当地从轻,而不是一律免除。只有依法问责,才能体现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也才能进一步遏制肇事逃逸者。欢迎讨论,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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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正方观点 (12)
对于肇事逃逸者应当一律问责,不得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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