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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者应当一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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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业斌律师 发表于 2017-7-21 17: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谭业斌律师
2017-7-21 17:09:00 159 9 看全部
交通肇事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由于肇事后逃逸往往拖延了对于受害人的抢救时间。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者当从重处罚。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肇事逃逸者应当负全责,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该交通事故中也有明显的过错的,可以适当的减轻肇事逃逸者的责任。按照惯例,适当减轻是在肇事逃逸者全责基础上的适当减轻,至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对半责任。
  然而,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弃车而逃,是善良好心的群众发现受害人躺在公路上浑身是血,昏迷不醒,才报了警,交警赶到后即送受害人去医院抢救,一直不醒人事。并最终导致了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竟认定为对半责任,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自首归案,愿意全责承担民事赔偿。因是对半责任,肇事逃逸者经躲避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违法必究,罪刑法定,人命关天,生命无价,对于肇事逃逸者仍应当实施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适当地从轻,而不是一律免除。只有依法问责,才能体现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也才能进一步遏制肇事逃逸者。欢迎讨论,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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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正方观点 (12)
对于肇事逃逸者应当一律问责,不得免责
 楼主| 谭业斌律师 发表于 2017-7-21 1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谭业斌律师
2017-7-21 17:10:00 看全部
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gjf1230 发表于 2017-7-21 1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gjf1230
2017-7-21 19:11:00 看全部
俺觉得你的选项有题问。
“不得免责”,这个外延太大,不够明确。
天南海北莱芜人 发表于 2017-7-21 2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南海北莱芜人
2017-7-21 20:37:00 看全部
必须的追究责任。
 楼主| 谭业斌律师 发表于 2017-7-22 0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谭业斌律师
2017-7-22 06:25:00 看全部
问策就是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行者匆匆 发表于 2017-7-22 06: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者匆匆
2017-7-22 06:39:00 看全部
以前很明白,看了你的标题糊涂了。交通肇事逃逸者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用得着讨论吗?难道还有可能免责?
修桥铺路 发表于 2017-7-22 08: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桥铺路
2017-7-22 08:16:00 看全部
谭律师,我想知道,老年人利用免费卡,上班高峰去茶叶赶集买块豆腐,导致很多人上班坐不上车而迟到,这种恶意占用公共资源有没有相关法律制约,假如老年人可以免费用水,很多老年人会不会把水龙头一直打开随意淌呢?泰安公交不允许老年人坐公交去灌山泉水了,期待莱芜的相关政策,还是那句话老年人该优待,但是不要恶意占用社会资源,那是浪费,可耻!
 楼主| 谭业斌律师 发表于 2017-7-22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谭业斌律师
2017-7-22 09:32:00 看全部
有道理,公共资源贵在平等的人人共享,老年人也不例外。老年人乘公交车应当避高峰,填低谷,不要与上班族争班车,多些换位思考,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修桥铺路 发表于 2017-7-22 09: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桥铺路
2017-7-22 09:57:00 看全部

谢谢评价,对事不对人!公共资源有限,有限的资源大家一起珍惜才行!
 楼主| 谭业斌律师 发表于 2017-7-22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谭业斌律师
2017-7-22 09:32:00 看全部
对于肇事逃逸者是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应当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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