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生力军,是社会的砥柱中流,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石。是中国共产党在各个领域实现全面领导地位的最可靠的根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的新思想,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伟大征程中努力践行党的宗旨的生动体现。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尊重,往往取决于企业的领导者,大部分企业都立足于以人为本,自觉的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法治与人性化融会贯通起来,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敬业爱岗,开拓创新,使企业焕发出勃勃的生机和活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留住了人才,吸引着更多的劳动者。然而,有些企业的决策者,霸气十足,老子天下第一,一人说了算,听不得反对意见,随意辞退员工,不给员工缴纳法定的各项保险,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样的企业往往劳资关系紧张,矛盾频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对较差,社会口碑不好,很难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要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关键是要选拔好规范好培训好企业的决策者,抓好这关键的少数,使企业的决策者真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法制化与人性化有机的结合起来,尊重和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劳动者真正感受到企业就是自己的家,乐在其中,上下一心。人心齐,泰山移。管理的本质就是协调二字,协调的中心就是人的积极性的最大发挥。只有一个凝心聚力的企业,才能排出任何困难,铸造出辉煌的成就,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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