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动员大会精神,降低市区大气污染,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以下市区新设货车禁行路段公告如下:一、新设禁行的路段及时间。1、6时至20时禁行路段:山财大街、汶水大街、龙潭东大街(大桥路至滨河西路)、鲁中东大街(凤凰路至大桥路)、鹏泉东大街(凤凰路至大桥路)、凤城东大街(原山路至大桥路)、原山路(龙潭大街至汇源大街)、香山路(山财大街至龙潭大街)、汇河大街(原山路至凤凰路)。二、禁行车辆类型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含)黄牌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汽、专项作业车)、黄标车、拖拉机;三、特种车辆1、军队、公安货运车辆;邮政专用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2、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四、临时通行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禁止区域通行的,应凭借有关证明、行驶证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五、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施行。 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