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决定从2017年1月开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补助水平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485元,补助水平由平均每人每月298元提高到302元。区级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保管理工作,所需资金除省、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负担。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后,要同时扩大低保覆盖面。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补助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3642元。按照省有关规定,取消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方式,实行补差发放,补助水平由平均每人每月176元提高到190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市、区、镇按1:1:1比例负担。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要同时扩大低保覆盖面。
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900元提高到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550元提高到3700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市、区、镇按1:1:1比例负担。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据悉,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提标资金2017年10月底前已全部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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