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热企责任导致不暖居民可申请退费
根据2014年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据济南市公用事业局供热办负责人介绍,进入法定供暖季后,市民家里如果供暖不达标,也可到热企申请退费。从目前居民反映来看,只有极个别居民家供暖不达标,原因主要是居民家或者产权单位供暖设施老化导致。“而且供暖条例规定用户卧室和起居室的温度为18℃,并不包括居民家的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根据热企的服务细则,用户室温不合格,供热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采暖费:室温在14℃—18℃(含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
此外,对于今冬新加入供热的用户,可能由于申请时间较晚、换热站选址、管网施工等因素影响尚未供热。目前,济南热电、济南热力辖区尚有部分供热设施正在施工中,将组织尽快完成有关建设及供热前的准备,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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