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起草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就算!
1、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3、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4、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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