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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东营市市长、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建华简历张建华,男,1954年7月生,汉族,山东烟台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烟台市芝罘区委副书记,烟台市委副秘书长,烟台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2001年1月任烟台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2003年2月任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6年9月任东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1月任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1月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4月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13年2月任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2月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