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法》提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实行省、市分级筹集。《办法》第六条:有关设区市向省级补偿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办法》第十一条:各设区市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据了解,2017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补偿各市生态补偿资金27646万元,枣庄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2640万元。莱芜市共获生态补偿1934万元,位居全省第七位。烟台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3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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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9 08:3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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