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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不会净身出户,但这个绝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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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看不说话 发表于 2017-10-20 14: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看看不说话
2017-10-20 14:19:00 142 8 看全部
今天在知乎上看到的一个热搜~讲一个净身出户的故事。如果不能挑战你们神经,算我输。       这一对夫妻,也算是门当户对了。婚前男女双方各有2套房子。结婚后,男方继续做他的生意,起初几年做得还不错,赚了不少钱,又买了4套房子。女方结婚后,也就没有继续去工作了,对老公的生意也不大过问。       女方还算是长了点心眼,让男方签了一个忠诚协议,大意就是如果男方出轨,婚前2套房子和婚后的财产都归女方所有。为了不让男方乱花钱,把男方赚回来的钱都及时换成4套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杜绝了男方私下转移房产。        女方以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吧。反正财产变成不动产,真动不了,如果男方出轨就要净身出户。       后来,女方发现男方有出轨的嫌疑,多方取证后终于把男方抓个现行。
       于是,女方就起诉到法院,想让男方净身出户。大家以为女方稳操胜算了吧。      但,万万没想到最后净身出户的是女方!怎么会这样!并不复杂,一讲就明。出轨,本身不会导致净身出户。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出轨方就要净身出户,也没明确是否要少分财产。       即使有了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但最高法倾向性认为是无效的:        虽然“忠诚协议”问题缺乏相关规定,但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故目前各地法院裁判不一。有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的,也有认定无效的,还有主张“忠诚协议”属于道德、感情范畴的协议,法院不应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一旦法院认定“忠诚协议”有效,当事人就要费尽心思证明对方具有出轨的行为,势必出现捉奸成风的负面社会效应,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权衡利弊,我们更倾向于法院对有关“忠诚协议”问题不予处理,此类协议应当依靠当事人自觉自愿的履行。(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二合议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4期中发表《关于2012-2014年离婚案件相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因此,女方想靠忠诚协议让男方净身出户,异想天开了吧。那么,男方又是怎么让女方净身出户的呢?        离婚时,男方声称对外负债2000多万,债权人纷纷起诉到法院,将男女双方8套房子都查封了。由于这些2000多万债务都有真实的转账单,表面上看去男方都实实在在收到了债权人的款项。因此,法院把这2000多万理所当然地认定为真实的债务。剩下的问题就是这些债务是不是合法的,是否需要女方来承担。男方并没有因赌博、吸毒而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的记录。这债务必然是合法的。即使有,女方也无法证明。最后就是女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这2000多万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女方要证明债主和男方约定是个人债务,可是男方明显是有备而来,怎么可能有这样的约定呢?       女方要证明债主知道他们夫妻采用了财产AA制,可是女方又没有预知未来的能力,怎么可能知道男方会跟谁借款,然后提前通知别人呢?       女方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张这2000多万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投资、经营。尽管,根据最高法办公厅最新回复,这2000多万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应由债主和男方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是,男方也是与时俱进的,声称这2000多万都是投资经营亏了,债主也可以声称男方一直有做生意,有理由相信他借款是用于做生意的啊!        因此,女方就无可奈何地被判共同承担2000多万债务,不仅婚后4套房子都被拍卖了,婚前2套房子也被拍卖了,是名副其实的净身出户。——————————————————————————————————真实情况,也许是这样的:      这2000多万进了男方账户后,倒了几手,最终回到债主的账户。男方和债主联手搞出2000多万假债务,执行了8套房子变现后,绝大部分现金又回到男方的手里。     自从人类发现有了24条这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后,离婚的战争已经不是能分到婚内多少财产,而是能不能让把对方的婚前财产也吃掉。尽管经过最高法多次补丁后,利用24条制造假债务的技术门槛已越来越高,但仍然无法阻止人类作恶的脚步,更高级和隐秘的假债务层出不穷,夫妻债务案件数量不断攀升。       这就有点像核大国打无核国,分分钟把对手从地球上抹平。不管你有什么导弹拦截系统,根本扛不住核攻击,好吗?要消灭这种风险,只有两种办法:       一是修改24条,建立共债共签和真正的家事日常代理制度,彻底实现无核化。可是,无论怎么呼吁,怎么都推不动,美名其曰担心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实际上夫妻双方签字,对债权人是最有力的保障,谁也逃不掉)。然而,世界上没有一个国有如此恶劣的法律,以牺牲整个社会的婚姻安全为代价,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是大家都懂得伪造债务,以核武相威胁,最后双方在离婚中都不敢伪造债务。可是,又有谁敢公开传授犯罪方法呢?也许,呼吁未必立竿见影,但这个可怕的真相,必须人人都知道。我们都活在多么恐怖的婚姻制度里啊!注:以上故事设有漏洞,隐去多处技术性细节,切勿擅自模仿。————————————————————————————————————       评论里好些人不明白为什么借钱需要配偶签字,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既包括正资产的处分,也包括负资产的处分即举债)原则上是要夫妻共同协商一致才能处理。这个道理跟单方出售房屋和存款是一样的。在单方出售房屋,要看买受人是不是善意的,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只要是日常生活所需的民事活动,如买衣服、买手机、给子女教学费等等,是可以单方处理,这叫家事代理权。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财产处分或举债,任何一方都不能代表另一方进行。         这在全世界所有法制健全的国家里,都是这样规定的。日常所需的活动,法律默认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进行,大额财产的处分和借款、担保,债权人需要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才需要共同承担。          最高法的官方文件说,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是借鉴法国的婚姻法。但实际上,法国的婚姻法根本不是这样,明文规定一方借款和担保,如果没有配偶的同意,债权人不能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即使取得配偶的同意,也只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能以个人财产清偿。即上述故事中,婚前的财产不能用来清偿婚内的共同债务。
aixiaodeyanjing 发表于 2017-10-24 1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aixiaodeyanjing
2017-10-24 17:13:00 看全部
目瞪口呆!!这男的是多有心机!
北葵向暖 发表于 2017-10-20 14: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葵向暖
2017-10-20 14:34:00 看全部
婚姻真的太可怕了......
放牛娃 发表于 2017-10-24 17: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牛娃
2017-10-24 17:02:00 看全部
“修改24条,建立共债共签和真正的家事日常代理制度,彻底实现无核化。可是,无论怎么呼吁,怎么都推不动,美名其曰担心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实际上夫妻双方签字,对债权人是最有力的保障,谁也逃不掉)。然而,世界上没有一个国有如此恶劣的法律,以牺牲整个社会的婚姻安全为代价,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qijiantao 发表于 2017-10-25 0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qijiantao
2017-10-25 08:03:00 看全部
突然发现自己是好小白!!!
爱莱芜123 发表于 2017-10-25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莱芜123
2017-10-25 10:31:00 看全部
男方已经涉嫌诈骗犯罪.
云卷云舒138 发表于 2017-10-25 15: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卷云舒138
2017-10-25 15:35:00 看全部
对此,女方只能默默忍受?杀了男的算了
片雪,极光 发表于 2017-10-25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片雪,极光
2017-10-25 17:19:00 看全部
片雪,极光将票投给了:[quote][/quote]
片雪,极光 发表于 2017-10-25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片雪,极光
2017-10-25 17:20:00 看全部
这种婚姻赶紧早离早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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