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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版禁鞭令公布!莱芜区钢城区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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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地 发表于 2019-2-14 15: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静静地
2019-2-14 15:56:00 78 1 看全部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6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9年1月31日经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二、将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莱芜区、钢城区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方圆盛世 发表于 2019-2-14 16: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圆盛世
2019-2-14 16:00:00 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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