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对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结合将要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做好保障改善民生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强化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体责任,在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的基础上,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突出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目标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相统一,突出保障基本,引导合理预期,不吊高群众胃口,不开空头支票,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坚持聚焦短板、精准施策。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需求,注重社会感受和实际效果,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工作落细落实,坚决防止“一刀切”,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四)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机制。着眼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善借市场的力量,善走创新的路子,善用整合的办法,着力推进民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确保民生工作长久运行、群众长期受益。
二、重点任务
(一)关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保障
1.加大贫困特殊群体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力争到2020年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3个100%全覆盖。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继续对贫困人口给予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扩大医保药品用药范围。从2019年起力争大病保险谈判药品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2020年,力争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并加大医疗救助保障力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三项制度保障后,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医疗救助再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助。探索设立大病专项救助基金,研究提出“经过五项制度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大的特困群体实行再救助”的标准办法。继续从慈善捐助资金中每年列支部分资金,开展“急难救助”项目。为享受脱贫攻坚政策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险,逐步构建脱贫保险与防贫保险并行的新机制。
2.完善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机制。推进特困家庭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广单县博爱学校办学经验,在有条件的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改扩建特困家庭儿童寄宿制学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办学体系,全面推进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现有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对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进行重点关注,分类制定落实控辍保学措施。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力争到2022年农村小学关爱室建设实现全覆盖,所需建设费用可由省级财政予以奖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监护教育责任落实。
3.探索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养老周转房和幸福院建设模式。加大周转房建设力度。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学校、厂房等,根据需要新建或改建周转房,解决贫困老人居住问题。加快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积极保障农村幸福院、周转房建设用地。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采取“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互助服务”的方式,支持村级建设农村幸福院,省级财政继续按照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加强农村养老设施运营管理。落实运行管护经费,用于公共费用等支出。可按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对运营状况良好的农村幸福院给予适当奖补,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制定激励措施,积极培育农村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解决有人服务的问题。
4.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政策。加强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以现有机构转型改扩建为主,原则上较大的县(市)设置一所精神卫生中心,市辖区和人口较少的县以市为单位统筹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改扩建机构100家左右,增加精神科用房60万平方米,增加床位1.5万张。加大精神卫生人才培育力度。实施精神卫生人才“千人工程”,力争三年内增加1000名精神科医师;适当提高精神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精神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对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的医护人员设立精神卫生医护人员补贴项目;设立精神科岗位人身保险。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与居家服务管理。完善分级诊疗,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实现急慢分治。加强门诊维持治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药点或设立精神科门诊,患者就医和配药纳入市或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统一管理。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费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取消门诊起付线,提高门诊和住院定额标准,力争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
(二)关于退役军人政策落实
1.抓紧搭建政策“四梁八柱”,统筹退役军人有关政策。对现行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加快推进“立、改、废”工作,系统出台全面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优待与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社会表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政策最优化。
2.强化政策执行,坚决把现行政策落实到位。用活用足现行安置政策,完善岗位资源,拓展安置渠道,根据退役军人特长,安置不同性质岗位,实现多需求、立体化安置。强化就业创业援助措施,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合理设置专项公益岗位,推动稳定就业创业。广泛开展大走访大慰问活动,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帮扶基金,完善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三)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制定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努力实现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救助能力建设、完善救助信息平台、管理使用救助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五个统筹”,构建起“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2.切实提高民政兜底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与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特困人员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安排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经费对下补助。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解决护理人员短缺问题,不断提高照料护理水平。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强化宣传,统一设计低保政策明白纸,在全省每个村居张贴。对于取消低保待遇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退出低保的低保边缘家庭,落实临时救助等过渡性救助措施。
(四)关于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
1.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倡树殡葬习俗新风尚。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和农村红白理事会宣传教育作用,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消除丧葬陋俗。
2.推广沂水等地经验做法,民政、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
3.出台关于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加快编制绿色殡葬建设规划,推进绿色殡葬建设,落实惠民便民政策,积极稳妥开展散埋乱葬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省每个市至少建成一处市级公益性绿色殡葬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处县级公益性绿色殡葬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乡级或村级公益性绿色殡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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