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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11:12 上传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10月15日6时10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莱芜市高新区大崮山路与鹏泉大街交叉路口南路段将前方步行的一行人撞倒,造成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王某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确保安全不够、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1月18日,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9月25日,交警支队吊销王某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17年3月15日14时30分许,康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省道242线莱芜市莱城区口镇豪德城路段,将前方推手推车的行人撞倒,造成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康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确保安全不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8月16日,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10月9日,交警支队吊销康某某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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