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依法建立了基本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36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都明确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发展林果业。2004年国务院出台保护基本农田著名的五不准,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基本农田禁止在种树木。违法法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栽种树木是法定的违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现实的社会中,个别农户无视法律的规定,出于个人的利益,擅自在承包的基本农田里改为栽种树木,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硬性的规定,而且对于相邻的其他承包农户依法种植农作物构成了危害。激化了农户之间的矛盾,影响了乡村的和谐稳定。所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擅自种植树木的违法行为是坑国害民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极端的自私自利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刑法】第342条对于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和33条赋予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当履行法定的监管和处罚职责。守土有责,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当以敢于负责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制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违法栽树的行为,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坚强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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