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按照莱城区对城中村(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意见,依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核心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莱政办发[2017]12号)、《莱城区城中村(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莱政办发[2017]37号)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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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被拆除的房屋如存在产权不明或产权纠纷,由公证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待产权明晰后确定给予安置,不得影响正常的拆迁。
十二、本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依据《莱城区城中村(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并报莱城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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