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恒大来雪野搞开发,说占地8000亩 规划包含上游周围几个村,然后上游村村里出面跟村民签土地流转合同(租赁),按年付租金,一亩地一年1000块钱,弄了一片地,镇上出钱盖了一片安置房(现北岸新镇社区),计划安置规划内的拆迁户,但是后来恒大没有继续开发,拆迁就搁置了,房子也一直没动。到17年镇上把房子对外开卖,直到今年三月份村里大龄青年需要房子的去跟村里讨说法,大体是凭什么租赁上游的耕地建了房子对外卖,镇上给的答复是那片地已经是镇上的了,跟上游村没有关系了,镇上已经将地皮一次性买断了,现在房子由镇上处置,卖了还当年盖房子欠下的两亿贷款,说地皮钱过段时间就会发到村民手里。至此村民才知道土地被买断了,之前一直认为土地还是租赁式的。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瞒着村民就把地征了是否合法?是否剥夺了村民在被征地时候争取利益的权利?是否当时签的土地流转合同就是一个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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