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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倒计时,国家三部门发布实施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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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梓 发表于 2019-3-23 0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木梓
2019-3-23 08:03:00 70 1 看全部
以后电动车可能不是你想骑就能骑了。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关于挂牌,济南进行到哪一步了?对此,21日记者进行了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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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挂牌?经销商说法不一
“国标车好挂牌,不是国标车的可以先上临时牌”、“临时牌照可以用3年”、“有个过渡期,1至3年吧”、“国标车不用挂牌,非国标车才用挂牌”……
21日下午,记者走访了位于和平路、解放路的5家电动车专卖店。对于能不能挂牌照,5家专卖店的员工给出了不同答复。
“我们领导上午刚去开了会,说4月15日后,电动自行车都需要挂牌,非国标的上个临时牌”,和平路一家专卖店的员工告诉记者。怎么挂?他表示,可以由他们代办,“可能要去车管所,现在政策还没制定出来,但肯定是要挂牌。”对于买了非国标车,万一以后不能挂牌,怎么办?该店员告诉记者,“会有一个过渡期,不会说立马就不能使用,这么多电动自行车,也得需要时间。”
市面上符合新国标的不算多
什么是国标车?有专卖店员工称,先要有国家认证的铭牌,再就是合格证,还要有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里还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h、车重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等。
不过,市面上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还不算多。“我们家一共30多款车型,但是符合新国家标准的只有6款。”解放路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的员工告诉记者,“你可以去看,我们家还算是多的,现在市面上绝大部分都是非国标车。”   
“买辆新国标车,以后好上牌”,记者在历山路解放路交叉口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碰到了正在选车的高先生,“我也是看新闻才知道4月15日电动自行车要上牌,这才想着拿旧车换购一辆,新政策实施后免得麻烦。”高先生购车的专卖店的新国标车有10余款,店员说:“我们这个牌子是目前市面上符合新国标最多的。”
据其介绍,4月15日之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价格将会上调200至300元,现在一些品牌非国标车已经开始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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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目前还未出台实施细则
济南二轮电动车的存量保守估计有400万辆以上,如何处置这个庞大的存量?记者咨询了济南市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细则推行电动车挂牌。
外地的经验或许可以借鉴。
以北京为例,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目录外的电动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并设置了3年过渡期。
再看省内,2018年8月15日起,菏泽对两轮电动自行车进行实名登记编号上牌。登记时需提供电动自行车购**或者社区(单位)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管部门打印《菏泽市二轮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中请表》和承诺书。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菏泽也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
3年后非国标车会怎么处理?
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的工作人员推测:“车辆的处理方式,一是换购,再就是报废,就拿我们店里的车来说,一些非国标车如果在4月15日之前销售不好的话,厂家有可能会统一收回。”
业内人士表示,从源头上禁止超标车进入市场才是治本之策。
现在市民们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多是非国标车,想要一刀切并不现实。
新国标4月15日真正实施,如何处理市面上的非国标车、如何在确保落实新国标的同时又能保护使用者的利益?对于政策制定者与执法者来说无疑是一个考验。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国市监标创〔201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新标准实施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
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新标准实施前,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和督促,引导其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
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要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四、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要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
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建立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各地新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也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要打破地域限制,各地有关部门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打击。跨省违法线索在通报有管辖权部门的同时,抄报部级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认证机构发现企业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与申请认证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责令认证机构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指定资质。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做好新标准实施中的标准解释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时,应当与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监管机制形成联动,对同时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应当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六、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确保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关线索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对于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隐患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要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七、强化社会宣传引导
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作新标准的宣传片,让全社会了解新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组织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以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为契机,制定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推动地方立法,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19年3月14日
lwzwm 发表于 2019-3-23 0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lwz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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