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颜庄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庄镇西红埠岭村、东红埠岭村、木头山村、状元沟村、窑货厂村、半壁店子村、澜头村、南港村、南官庄村、王家港村、下北港村、西港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农用地每亩补偿5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公布的莱芜市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钢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26日由钢城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钢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从国、亓芹; 联系电话:0634-688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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