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山东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二支队莱城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称:济青南线高速青岛方向455公里处有一辆商务车遮挡号牌行驶。接警后莱城大队民警迅速安排警力布控,并成功将车辆在莱芜北收费站拦截。
经民警询问得知,当事人冯某于2016年9月30日初次领取驾驶证,实习期至2017年9月30日。由于家中有事想尽快回去又怕被电子监控抓拍所以就挡住了号牌。民警现场对冯某故意遮挡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给予该驾驶人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由于冯某是驾驶证实习期内故意遮挡号牌,所以驾驶证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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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3 15:00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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