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朋友一起吃饭,听到一个挺有意思的官司,这个官司是朋友出差外地的时候,听来的,根据朋友口述,现在整理出来,大家一起看看。因为都不是当事人,中间多途径的传播,可能叙述的有些地方跟事实有些出入,还请大家见谅!
甲跟乙之间有着近十年的借贷关系,甲是做生意的,乙也是做点小本生意,还兼着对外放贷,2014年年初,甲因为需要进一批货,急需资金,于是向乙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1分,跟以往的情况一样,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14年12月底,乙方去甲方公司要求甲方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以及利息6万元。这时候,因为甲方刚刚被某银行收贷一笔(不再给予贷款),而且甲方的一笔货款被他人拖欠,手里没有资金给与乙方,甲方向乙方承诺,等货款回来以后,立马偿还乙方,乙方也答应了。
农历腊月28,甲方打电话通知乙方,回来了一笔货款,乙方前往甲方处拿钱,甲方告知乙方,我回款回了10万块钱,我先把利息给你结了,剩下的四万,我得给几个员工发发工资、奖金,剩下的本金年后回款后,我给你。乙方对此表示同意。甲方按照以往的惯例,用其妻子的帐号将6万元资金打入乙方账户。
年后,甲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乙方起诉甲方的诉状以及查封甲方名下别墅的裁定书。根据乙方诉状,“甲方借款后,经乙方多次催要,甲方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对此,甲方感到非常愤怒,我什么时候拒绝履行还款责任了?年前偿还6万元利息的事情怎么不提了。
开庭的时候,甲方、乙方律师到庭,期间,法官询问能否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甲方提出曾经还款6万元的事实并出示了银行的转账明细,并表示暂时没钱,但有几个还款方案,第一,等待资金回收,利息还是按照月息1分计算,时间比较长,期限为一年。第二,名下两套小产权房抵账,市值约60万(保证无任何纠纷,甲方负责更改合同)。第三,红木家具一套,价值约48万元,剩余2万元可给现金。第四,对某公司的应收账款55万元。
甲方提出上述调解意见后,等待对方的答复,结果最后法院通知,乙方拒绝甲方调解方案。不几日,法院出具判决,判决甲方偿还乙方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6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对甲方提供的偿还6万元的事实,因为是由甲方妻子账户转出,不能证明是偿还的借款,经过质证乙方也不予以认可,该证据不予采纳。
对此判决甲方表示认可,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对于乙方不承认偿还6万元的事情非常愤怒,甲方立即对该案进行上诉,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法院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对偿还6万元的事实给予了认可。庭审过程中,二审法院再次询问能否调解,甲方再次提出了一审时期的方案,乙方再次拒绝。
二审结束后不久,乙方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找到了甲方,甲方再次提出了原先的调解方案,执行法官说,你原来的调解方案,卷里都有,我都看了,但是乙方就是不同意,要求你立马还款或者拍卖你的房子。甲方,突然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乙方真正的目的是想要他的房子。经过甲方打听,乙方的代理律师跟乙方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而且乙方代理律师的一个亲戚跟甲方有些过节........一开始,乙方表示同意调解的态度都是假的,主要是想看看甲方的态度,如果甲方态度强硬,那就好好调解,如果甲方态度良好,那就不调解(这是什么逻辑??)
再后来,乙方申请,将甲方加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甲方彻底暴走了,你爱咋咋滴吧,有本事你使劲作!!
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甲方的另一笔贷款到期,甲方无法偿还,经过与银行调解,甲方将名下的两套小产权房以及红木家具抵给了银行。
再后来,乙方选取评估机构,准备对甲方的别墅进行评估,却没想到,突发天灾,别墅被完全损毁.......乙方傻眼了,主动要求执行法官进行调解,甲方变得强硬,现在啥都没了,你不是要拍卖房子吗?你去看看,剩下啥,你就卖啥.......
至于后来,什么情况了,只是知道,此案孩子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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