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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算什么?钢城公安分局如何定义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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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一帆2019 发表于 2019-4-16 0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亓一帆2019
2019-4-16 09:10:00 98 0 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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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拿大锤钢钎砸我家房屋,这样的行为算什么?
      2013年发生的案件,直到2018年4月4日钢城公安分局做出《钢公信字【2018】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许XX与其弟许XX等人砸亓一帆大门,后经研究认为该案是邻里纠纷引发,不宜按故意损毁财务案件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地非法的毁灭或损坏公共财务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条文里边我找不到钢城公安分局的“不宜按故意毁坏财务案件处理”的依据。      2018年5月25日,原莱芜市公安局,“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莱芜市公安局视为钢城公安分局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钢公信字【2018】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重新做出处理意见"        直到现在今天,钢城公安分局采取推诿、耍赖、踢皮球的行为,一直不再做出处理意见。       求助大家,我该怎么办?黑恶势力侵害我一家6年之久,使我有房不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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