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莱芜钢城两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23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两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工作。自5月1日起,禁止达不到我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国五标准)的外埠转入机动车及各类营运、“营转非”外埠机动车转入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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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已从转出地转出的达不到要求的外地二手车,要抓紧办理转入业务,到5月1日仍未完成办理的,两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车辆将无法转入。外地二手车转入济南的业务办理流程(一)车辆档案自转出地寄送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联系车主,视情况确定业务承办地点。(二)车主到承办地车辆管理所办理业务。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将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交予车主。车主持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到该所环保办公窗口进行环保审核。(三)环保办公窗口工作人员接到车主资料后,根据国家标准,按照注册登记证书信息,通过生态环境部提供的查询端口对车辆排放标准进行核查,确认是否满足我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并将所有资料使用高拍仪拍照入档。经查询排放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四)根据查询结果,环保办公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济南市外埠转入机动车环保审核结果通知单》,告知车主是否予以受理或退办。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交予车主,车主持通知单到车辆管理所公安办公窗口办理下一步审核业务,另一联环保部门留存。业务办理地点:一、济南市原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二、莱芜区原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车辆管理所莱芜区鹏泉西大街西首三、钢城区原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车辆管理所钢城区里辛经济开发区华圣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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