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已有7家药品经营单位的GSP认证证书被收回或撤销
8月2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莱芜市钢城区瑞生大药店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单位GSP认证证书被收回。今年以来,全市已有7家药品经营单位的GSP认证证书被收回或撤销。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单位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药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方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需要说明的是,GSP认证是对药品经营单位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的确认,是一种风险控制措施,不是行政许可。目前,全市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达到300余家。
今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组织开展了药品GSP认证跟踪检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等3项专项整治,查办药品违法案件13件,抽检药品116批次,有力规范了全市药品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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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8 14:5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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