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莱芜市的信访件将陆续全部向社会公开。第二批信访件涉及莱芜市的共计4件,截至8月22日,已全部办结。4件案件中属实3件,不属实1件。办理情况:立案处罚1家;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4人。
转办信访件一: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莱芜市高新区上陈家峪村东面,自家鱼塘2个月前受污染,导致鱼和莲藕死亡,咨询污染源头来自哪里、水质污染的原因以及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莱芜市和高新区环保局都去清理过浮油,但到现在没有拿到处理结果,各个部门一直推诿。
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实地勘察、走访群众,及对鱼塘进行测量评估,发现盘龙河上陈家峪段河道污染确实存在,但举报人反映其鱼塘、藕塘受损情况有明显夸大成分。情况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6月18日至25日已对盘龙河上陈家峪段河道油污清理完毕。
8月13日至16日,高新区成立工作组,反复向举报人及鱼塘、藕塘所有人做解释说明工作,其已认可并签订承诺书。
转办信访件二: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莱芜市莱城区(农高区)杨庄镇胡家宅村东边,举报人有个鱼塘,鱼塘附近有三个养殖场,一个养猪,两个养牛,三个养殖场均没有环保措施,直接排放污水,从7月25日开始的,鱼塘里的鱼都被毒死了。举报人举报过多次,一直未处理,现在鱼捞上来都变质了,鱼塘里的鱼都烂了,一共一万尾鱼左右。向政府反映多次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在距水塘约120米处发现3家畜牧养殖户,三家养殖户未建设规范有效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粪便、污水随意处置和外排现象;该鱼塘3年前投入鱼苗,共计1万多尾,举报人称从7月25日开始出现死鱼现象,死亡鱼种只是白鲢鱼、花鲢鱼两类,其他鱼种正常存活;前期我市农高区多次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不存在举报人所说“向政府反映多次无果”的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在前期协调处理的基础上,一是督促交办单中涉及的3家养殖户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因不是规模以上养殖场,无法立案处罚,区镇畜牧、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粪便、污水随意处置和外排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是在杨庄镇政府的引导协调下,水塘承包户边荣水与3家养殖户自行达成和解协议,3家养殖户对边荣水补偿4万元,边荣水表示认可与接受。三是杨庄镇政府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情况监管不力,导致3家养殖户养殖粪污未经处理外排,镇分管畜牧负责同志、镇畜牧办主任负有责任,对其进行问责处理。
转办信访件三: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毕毛埠村南面,有一垃圾烧站发电厂,离水源不足30米,产生的废水排到离水井很近的位置,产生的炉渣堆放到饮用水水井上面,严重污染饮用水,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排到路面当冲洗路面用水。该厂离毕毛埠村很近,离石门村不足500米,建厂前没有经过公示和村民同意。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化验水质色度、硬度、大肠杆菌三项超标,专业机构检测水超标的总类达40多项,但村民仍在饮用这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 1、经实地勘测,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厂界距毕毛埠村水井180米,该公司的环保能源项目建有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经现场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偷排、直接外排废水违法行为。该情况不属实。2、经查,7月3日至7月9日,该企业在离水井20—30米处堆存炉渣约1470余吨,该情况属实。8月15日出具监测报告显示,炉渣堆放未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3、经查,该企业冲洗路面所用水为该公司观测井井水,由牛泉镇提供洒水车,用于该公司厂区洒水降尘,未用污水冲洗地面。该情况不属实。4、根据实地测量,莱芜市能源发电项目距最近的村庄石门村620米、毕毛埠村2200米。建厂前,该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莱芜市城市管理局网站进行了两次公告,在双泉村、南三官庙村、石门村、圣井村和风义庄村进行了两次张贴公告。对双泉村、南三官庙村、石门村、圣井村和风义庄村发放调查问卷227份,均同意建设。该情况不属实。5、莱芜市环境监测站、莱城区卫计局于8月13日对该水井水样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色度、总硬度为20度、528mg/L,大肠杆菌检测结果为<3个/L。与7月13日采样检测结果(色度20度、总硬度466mg/L,大肠杆菌69个/L)相比,色度、总硬度基本一致。参考2014年9月22日环境影响评价对周边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总硬度最低值为345mg/L、最高值为784mg/L,其他点位分别在431-439之间。经咨询有关专家,该地段为石灰岩地质,总硬度本底值相对较高。从检测结果初步分析,色度和总硬度超标与该项目关系不大。对于“专业机构检测水超标的总类达40多项”的问题,未开展其他相关检测,未收到其他机构的检测结果。
处理整改情况: 1、目前,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已停产整顿、调查。2、针对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试生产初期将炉渣存放在水井附近的违法问题,经调查核实,鉴于企业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地进行了整改,决定对该公司做出行政警告处罚。3、责令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炉渣综合利用方案,在方案未落实之前,不得投入运行。4、继续加大周边水井检测范围,加密监测频次,严密观测周边水井水质。
转办信访件四: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圣景村,石门村、毕毛埠村三个村的地下水源受到光大垃圾处理和医疗器械垃圾处理厂的污染,莱芜市政府出具的检测报告与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吻合,多次上访没有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的废水产生环节包括餐厨压滤液、生活污水和环保能源项目的渗滤液三部分。餐厨压滤液由厂内的高浓度废水收集系统收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低浓度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收集,最终全部进入能源发电项目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初沉池、调节池)+(反硝化池+硝化池+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循环利用。出水口装有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在线数据显示稳定达标。现场调查未发现外排废水的违法行为。反映该问题不属实。莱芜市海纳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废水主要来自车辆冲洗环节,建有配套的冲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急冷塔喷淋雾化用于废气降温,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2017年7月13日,由莱芜市环境监测站、厂方代表和村民代表三方共同对毕毛埠村水井进行取样。7月17日,莱芜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结论:检测水样除色度、总硬度、总大肠菌群3项监测指标超出限值外,其他22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7月26日,莱城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面向社会进行了通报。经核实,除莱芜市环境监测站对涉事企业周边村庄水质取样监测外,未发现有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处理整改情况: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莱城区已责成牛泉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信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明,确保社会稳定;责成区城建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加强对涉事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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