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下午 18时许,莱芜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巡查中队巡逻至清水湾附近时,发现一辆无牌机动车在路边停靠,交警上前查看其驾驶证行驶证,发现车主未携带驾驶证,并在其车后备箱只发现一个号牌,交警又对该车进行搜查,在其驾驶室又发现两个号牌,三个号牌均为苏F060PK,在交警对车主询问过程中,该车主另一名同伙偷偷将两个号牌取出,企图带走藏匿,被交警发现并查获,两个号牌号均为鲁SDE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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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依法扣留该机动车。
该车主未带驾驶证、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扣13分,罚款25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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