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近日,山东省平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微信群散布个人要实施爆炸的极端言论。
由于该言论涉嫌实施爆炸犯罪,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实,该网民为平邑县温水镇的林某,今年24岁。随后,温水派出所经缜密侦查,一举将林某抓获归案。
林某落网后,对其在微信群中扬言实施爆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其在微信群中只是出于吹牛、开玩笑的目的,并没有实施犯罪的动机和具体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散布过激言论是违法行为,虽然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任何人都不能突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底线,希望网大网民要引以为戒,注意公共道德和法律约束,认真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如随意散布过激言论,最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延伸阅读
散布极端言论会受哪些处罚呢?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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