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计划生育奖扶对象基本条件、资金标准
(一)定义: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55周岁以后,由中央、省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奖扶对象资格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
(三)奖扶对象资金标准
奖励扶助资金标准:(/人/年)
(1)独男、双女户 960元;
(2)独女户 1200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省=5:5(年满60周岁对象),扩面资金由县级承担(年满55-59周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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