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开始,济南将对鲜鸡蛋实行合格证和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目前“双证制”实施的范围包括蛋鸡养殖主体以及市内大中型商超、实施统一采购的连锁超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济南将从5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鲜鸡蛋“双证制”管理。所谓“双证”就是指鸡蛋的合格证和销售凭证,合格证由蛋鸡养殖主体开具,生产企业销售凭证由蛋鸡养殖生产企业自主印制,市场销售凭证由市场销售主体自主印制。
怎样判定鲜鸡蛋“合格”?蛋鸡养殖主体对其出产的鲜鸡蛋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方式其中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为保证鲜鸡蛋的可追溯性,合格证要以预包装或蛋框等最小包盛装容器(具)为单位开具,不得整车开具合格证。证随货走,证货相符。
学校食堂采购鸡蛋要留存好“双证”
根据济南鲜鸡蛋“双证制”规定,济南市内大中型商超、实施统一采购的连锁超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采购实施合格证管理主体的产品,主动索取合格证并履行查验义务,同时查验并留存销售凭证,从养殖生产企业采购的查验并留存生产企业销售凭证,经市场环节购进的,查验并留存市场销售凭证。
除了大中型超市等,消费者在其他场所买到的鸡蛋没有“双证”,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安全了?其实,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所有的食用农产品都要提供产地证明,没有产地证明要被处罚,而“双证制”其实是对产地证明的一种升级,也是责任追溯的一种升级。
另外,凡是进入济南市销售的鲜鸡蛋必须随附合格证(或其他可作为合格证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和销售凭证,否则不得在大中型超市等场所销售。而进入其他市场的话只要能提供产地证明,符合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就可以。 |